2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报对《意见》的内容摘要进行了报道。一些出版单位从相关网站等渠道了解到《意见》全文后,有的对此做法表示关注,也有原创教材出版单位对其中某些条款的表述持有不同看法。
最近,一些教材原创出版单位就此进行了座谈,从中小学新课标教材原创方的角度表达了不同的声音。这些教材原创出版单位认为,山东省由省政府若干机关和作为企业的山东出版总社共同发文的作法不妥;同时所发《意见》的第2、3、4点有关内容与教育部关于教材选用的文件要求矛盾,“鼓励使用山东版教材”的表述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而《意见》中的“凡我省选用的省外中小学教材,均由省出版总社租型出版印供”的要求侵犯了原创出版社的复制权与发行权,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其他一些规定也与教育部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比较明显的矛盾。
另悉,山东方面对此已有解释,表示:山东虽然将本省版教材全部列入了《目录》,但是既没有限定学生只能选用本省版教材,也没有限定不准选用省外版教材。关于“租型”,是要在与原创出版单位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租型,其租型费也是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强制租型问题,也没有侵犯原创出版社的复制权和发行权。一些原创单位质疑的“鼓励使用山东版教材”的表述,在《意见》中原文为“鼓励使用国家主流教材和山东版教材”。
据悉,山东发布教材出版发行新政后,有些省在教材出版发行工作中拟采取类似做法;有的省则考虑拟订本省教材出版发行的有关规定。
有业界人士认为,业界对山东省《意见》的不同反响,反映出教材出版发行仍是出版产业关注的重中之重。出版业应携起手来,积极研究、应对教材教辅出版发行工作中的新情况,各方应本着一个共同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地维护教材出版发行中出版产业的整体利益,增强我国出版产业持续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