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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费印书出碟也要“准印证”

2008-3-17 10:19:16 字体:[][]
粤剧发烧友想自掏腰包“出碟”送亲友,需要向新闻出版部门申请“准印证”。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杨广锐11日作客广东“民声热线”,向广大文艺爱好者提了个醒。

  番禺的麦先生11日打进了第一个电话。麦先生是粤剧发烧友,最近打算把自己演唱的作品录制成光盘,送给亲友欣赏。“我想印1000张光盘,不知道要不要办什么特殊手续?”

  对此杨广锐回应道:无论唱片还是书籍,凡是个人作品要批量印制,都须经由出版社申请出版,或者到新闻出版局申请“准印证”。如果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将自己印的书籍或唱片拿到社会上散发甚至买卖,则是不允许的。“即使只是在小范围内印制送给亲友,起码需要申请一个准印证。”

  来自河源的翁先生投诉称:现在市面上的图书包装豪华、价钱越来越高,其实根本没有必要。杨广锐表示,今后将在制定总体规划时进行调节,对多出版平装图书给予指导意见,尤其是老百姓需求大的书籍,更要避免“豪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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