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本活动旨在透过公开比赛的形式,甄选具特色的标志设计作为澳门科学馆的馆徽。
澳门科学馆是一座兼具教育、旅游和会展三项主要功能的科普教育及活动中心。澳门科学馆由展览馆、天文馆和会议中心三部份组成,面积逾
1. 主办单位
澳门科学馆股份有限公司。
2. 参赛组别及资格
a. 公开组:凡对此项活动有兴趣的人士(不限国籍、年龄和居住地)均可参加。
b. 学生组:凡在比赛期间于澳门本地就读中、小学的学生均可参加。
c. 为达到公平甄选的目的,所有主办单位工作人员、比赛评委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得参加此项比赛。
3. 提交作品方式
a. 递交参赛表格、作品及光盘地点:
澳门友谊大马路918号世界贸易中心十五楼A,B座
澳门科学馆股份有限公司
若使用信封,信封右下角请注明「馆徽设计比赛」及参赛组别。
b. 参赛作品收集处的办公时间为:上午9时至下午1时及下午2时半至6时(周末及公众假期除外)。
c. 每位参赛者须塡写一份参赛表格并签署有关声明。
d. 每位参赛者最多只可提交三份参赛作品。
4. 参赛作品格式要求
a. 参赛者应提供参赛作品的黑白和彩色打印版本各一份以及作品的电子文件 (格式为ai或jpg )。
b. 上述两个颜色版本需分别打印在A4尺寸(
c. 上述两个版本的参赛作品应装裱在一张
d. 请将设计之创作理念用不超过500字填写在参赛表格上。每一设计需填写一份表格。
e. 除参赛表格以外,参赛者不得在作品的任何部分显示参赛者的个人资料。
5. 时间表
a. 收件截止日期:
b. 公布结果:2008年5月 (比赛结果将于澳门科学馆网站上公布。除得奖者外,主办单位将不会个别通知其它参赛者有关结果)。
6. 评审委员会
a. 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的代表、本地及外地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组成。
b. 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各奖项可以从缺。
7. 评审标准
作品要求简洁而寓意深刻,易于识别,突显澳门科学馆的功能和定位。评分准则为:
主题呈现 35%
创意表现 35%
视觉美感 30%
8. 奖项
a. 最终采用奖1名:奖金澳门币50,000元及荣誉证书。
b. 公开组荣誉奖5名:各获奖金澳门币1,000元及荣誉证书。
c. 学生组荣誉奖10名:各获澳门币500元书券及荣誉证书。
9. 其它规定
a. 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未曾公开发表、未曾获奖和未被其它机构采用之作品;否则,参赛者除应自负所有因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外,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参赛者的资格并追回有关奖项。
b. 获得最终采用奖作品的著作权及使用权均归属澳门科学馆及澳门科学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c. 获奖者有义务配合主办单位的要求对有关设计作进一步的完善或修改。如不希望修改者,请在参赛表格上注明。
d. 除最终采用奖之外,其它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属作者本人所有;但主办单位有权在不须另行通知及致酬的情况下,将参赛作品用于与此比赛有关的宣传、推广及活动之上。
e. 未获奖的参赛者可在评选结果公布后的两个月内亲临主办单位取回作品及电子文件光盘。主办单位有权将未有人领回的作品销毁。
f. 完成参赛程序后所有报名参赛者均视为认同本活动的章程和比赛结果。
10. 免责条款
a. 任何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参赛作品,将不获评审委员会评审,且主办单位不会个别通知有关参赛者。
b. 主办单位不承担由于其它机构的过失所引起的作品损毁、遗失、不完整、不清晰、延迟或未能送达等情况所引起的责任,且主办单位不会个别通知有关参赛者。
c. 主办单位保留中止或终止比赛、修改本章程,以及取消行为不当之参赛者的比赛资格的权利。
11. 活动联络
a. 如有疑问,可透过电邮方式至 competition@msc.org.mo 联络主办单位,且主办单位保留作答与否或在网上作答的权利。
b. 此比赛所收集的个人资料仅供与比赛相关的活动之用,并会于比赛完结后销毁,但若参赛者同意主办单位作其它用途的数据除外。
参赛者若想更改个人资料,请电邮至:competition@msc.org.mo
12. 参赛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