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顺藤摸瓜 何谓“乌夏事件”? 1970年8月30日太平县下发了,“太平县革委会(70)革移字(242)号文:关于撤消夏村公社增设清溪公社和乌石公社部分行政区域划分的通知”。之后,乌夏地区划归原太平县(现黄山区)所辖,乌夏地区均处在清弋江的上游。原乌石公社和夏村公社均是该事件的重灾区,同时也是轴心地区,它辐射到了周边的焦村、郭村、和平、广阳、桃源……发生的时间是1968年6月~1969年4月,整个事件大体上是这样一个脉络: 1968年8月,太平县公安机关破获了一个所谓“反革命组织”——“116反革命集团”。当时,县革委会某些负责人主观臆断,听信谎报的案情,断定乌石公社船渡大队陶胜春组织了一个“116反革命集团”,当晚就要暴动。未经调查,便立即把陶胜春密捕关押起来,严刑逼供,陶及其受株连的爱人直到受迫害致死都没有招供。后来又怀疑共产党员陶自友参加了所谓“116反革命集团”。严刑拷打下,陶自友乱说一通。问题越闹越大,株连越来越多,办案人员由3人增加到48人,弄得群众无心生产,天不黑就关门,大人和小孩不敢出门,屋内不敢点灯,夫妻不敢大声说话,路上两人不敢同行。由于逼供信,“案情”很快由船渡大队扩大到全公社,由一个公社扩大到九个公社。在“侦破”过程中,制定了“供者免刑,多供有赏,当场兑现”的“政策”,提出 “投案一片红”的口号,并设立 “投案自首接待站”。这些由县里派来的办案人员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非法设立45个“法庭”、69座牢狱,肆意把广大干部、群众揪去刑讯,实行法西斯专政,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迫害致死41人,伤残10人,精神病8人,重伤71人,轻伤129人,进牢狱受刑的1100多人,这其中绝大部分是土改时的老基层干部,老共产党员,现任大小队干部,社直单位负责人。 该事件官方当时称之为“116案件”,它的名目是“中国国民党皖浙赣边防特委”,其在太平县总头目叫吴国平。如果说“中国国民党皖浙赣边防特委”名目如果开始编造的确有其人,意思如是很值得玩味的:它已暗寓了它本身即冤案假案的潜台词不说,这“中国国民党”本系大陆民主党派,至今仍存在,更何况 “皖、浙、赣”明摆着系中国内陆省份(除浙江一小部分临海),又存在什么“边防”一说? 再说,民间不习惯这种叫法,且更不知道“116”案件是怎样一回事,平时交谈中常说的是“乌夏扩大化”或“1968年扩大化”。笔者在写作走访过程中,不少有识之士指出:这种“扩大化”的说法不正确,必须予以正名。通俗点说,乌夏地区的反革命是“没有”、而不是“有”;是“0”、而不是1、2、3、…的数字增加。前者是冤案、假案,后者才称得上是“扩大化”了。说“扩大化”,言下之意是“有少数真反革命,只不过由于鉴别不清、判断有误,多逮多判多杀了几个无辜者”, 事实上太平县乌夏地区所谓“反革命集团案件“是一起骇人听闻的大冤案,大假案,子虚乌有。 从事后情况和政府的调查报告来看,仅仅据说是反革命分子的吴国平到乌石去过而已,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反革命集团”一说,这“扩大化”又是从何说起呢!它完全是一桩人为制造的天大谎言、笑话!如果我们认同“有反革命,但多抓错判错杀了几个,属于工作方法问题”这一开脱罪责的说法,那是以讹传讹,要误人误己误子孙后代的。 愿这个误区,这个提法从此沉寂,不再死灰复燃。 1968年8月16日,原太平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经过1个多月的逼供信,然后把所谓犯人的所谓口供按照领导的指示或意图予以加工整理,向全县发出了关于 “全县挖出一批现行反革命集团”的敌情通报,并据此大张旗鼓展开乌夏地区的肃反运动,有关内容如下: “我县广大革命群众和广大的革命干部,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紧跟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以‘七三’、‘七二四’布告为武器,在县革命委员会的领导下,向一小撮阶级敌人展开了更猛烈的进攻。在‘人民战争’、‘群众专政’的强大威力下乘胜追击,挖出了一批隐藏更深、活动猖獗、有组织、有纲领、有计划的现行反革命集团。 “一、今年元月份破获匪‘中国国民党皖浙赣边防特委’现行反革命集团,这个反革命组织庞大、散布面广、阴谋野心大、活动十分猖獗。这个组织分布在江西省的彭泽县 ,江苏省的仪征县,及本省庐江、枞阳、青阳、贵池、石台、无为等19个县市。在本县三口、乌石、夏村、和平、桃源、焦村、郭村等11个社镇,以及机关内部的文卫、林业、供销、邮电、税务等系统中,均有他们的反动成员。‘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皖浙赣边防特委’是这个反革命集团的总番号,下编有师、团、营、连、排、班,或支队、中队、组等编制。在总番号之下尚有其他的番号如‘第三者新中国第五军第三师’、‘独立军’、‘忠义救国军’、‘九路军’、‘中国国民党反共军第一分队’等。吴犯国平自1963年4月逃跑到我县后,积极网罗国民党的残渣余孽,以行医治病为掩护,奔波我县各地,大肆组织、发展反革命集团 。1965年6月吴犯被追捕归案。而这批反革命集团 则以更阴险、更狡猾的手段进行隐蔽活动。文化大革命期间,他们认为时机已到,兴风作浪,大肆活动,阴谋抢夺武器,组织暴动,妄图推翻共产党,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这个反革命集团 分布地区和活动情况如下: “1964年2、3月间,首犯吴国平到乌石公社船渡大队石壁陈家与陶胜春、蔡步清(历史反革命)、杨荣贵(原大队治保主任)、洪隆贵(大队民兵连长)、陈选模等人共谋组织‘中国国民党新五军第二师’反革命集团 。根据杨荣贵投案交待:1964年6月在陶胜春家开过两次会,有陶胜春、陈志忠(县药材公司职工)、吴国平、杨荣贵、蔡步清、陈继光等6人参加。会议规定纪律:谁讲出去,就杀脑袋。会上分工是:陶胜春为团长,陈志忠师部外勤侦查员,杨荣贵为保卫联络员,蔡步清任政治委员兼秘书。接着1965年首犯吴国平召开第二次会议,参加会议有陶胜春、杨荣贵 等16人。成立4个中队,第一中队长陶甫文(住石壁陈家),第二中队长陶自友(住石壁陈家),第三中队长李六清(住长芦),第四中队长疏日富(住夏村),并确定在夏村疏日富家设一联络站。 “乌石公社船渡大队一、二、三生产队现有情况来看问题复杂,情况严重。参加反动组织:第一生产队35户,有26户参加,占74.3%;第二生产队29户,参加24户,占82.7%;第三生产队27户,参加22户,占82.4%;三个生产队占总户78.26%。到目前为止,据掌握就有成员110名。从人员来看,公社革命委员会委员、大队革委会主任、大队治保主任、民兵连长等都参加了组织。从专案组进村到目前从未停止过活动。 “1964年在夏村以疏日富和陈学谨为首,积极发展成员组织第四中队。首犯吴国平发展夏村公社三高大队的反革命分子陈学谨,继而以疏日富、陈学谨为首在夏村积极发展反革命集团。反动番号‘忠义救国军’。夏村公社三高大队编为一个分队;陈学谨为分队长,陈思敬为分队副,陈戎为文书;下设有4个班,共计成员43人。夏村大队及夏 村街道、社直单位,由疏日富直接负责,发展成员37人。他们多次密会,利用派性(笔者加注:文革期间用语,如太平县当年两派组织有革联会派和革联站派),插到夏村地区两大派革命群众组织,制造事端,挑动武斗,使两大派群众组织长期以来严重对立,破坏夏村地区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1964年,首犯吴国平又与和平公社南安大队反革命分子李康林相识结交,在吴的授意下,通过乌石公社陶胜春联系,由李康林伙同胡五九、汪应树为首组织‘九路军’反革命集团,编1个团,5个连,每个连设3个排,还有1个联络组,发展成员38人。并多次秘密集会,发展反革命势力,制定反革命纪律,制造反革命舆论,大肆进行反革命活动。 “1964年11月间,乌石地区反革命分子杨荣贵授意陈志忠去焦村、郭村等地,发展反动组织。此后,陈将郭村医院戴谋明(反革命家属)带到乌石公社陶胜春家,跟陶接触,参加乌石地区陶胜春等为首组织的反革命集团。陈、戴回郭村、焦村后,积极组织发展反革命集团 … “二、乌石地区反革命组织活动十分嚣张,斗争形势紧张。今年7月9日,我公安机关人员发动了当地革命群众,揪斗揭露了首犯陶胜春、蔡步清等组织反革命集团罪恶活动以后,这伙反动分子进行一系列疯狂反扑、垂死挣扎。在7月10日中午、11日晚上、13日晚上、15日晚上连续6次秘密集会,研究以找宣传队(专案组),集体投案或辩论等方法,组织大批人接近专案组,一齐动手夺武器,把专案组杀掉,抢去犯人,然后再组织人连夜到广阳部队,趁部队起床洗脸之际,以三声枪响为号,突然袭击抢夺武器以后上山为匪。7月28日,陶胜春之妻陈金英突然死亡(死因不明可能是他杀),他们又想借此制造舆论,煽动群众进行暴动。同时在会上还指定由洪隆贵指挥,行动起来后,船渡由陈新发带队,第一队参加10人,二队 、三队 全部参加(56户),由陈景误带队 ,夏村由疏日富带队,长芦大队由李丙文带队,乌石大队由汪木水带队,分三路出发,到时候谁要不去,就杀掉他全家。 “从7月10日开始到目前为止,连续在两个地方4次蓄谋煽动暴动,均被我专案组识破未逞。到目前为止,反革命集团成员仍在秘密集会活动。” 以上就是当时太平县军管组关于“乌夏事件” 的主要内容。 整个“乌夏事件”与吴国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是个关键、敏感、焦点似的人物,以至他后来成了烫手的山芋,被斩立决。吴国平又名吴永炳,安徽芜湖人,长得高大魁梧,有妻子和两个女儿。原是立新劳改农场在押反革命犯,1963年4月逃跑到太平县三口地区从事反革命活动;于1964年2月来到乌石,以行医为名住在乌石石壁陈,为陶胜春之妻陈金英看眼病,断断续续住在陶家一年零五个月;后于1965年6月在乌石石壁陈,由太平县公安局徐瑞之等将其逮捕归案;他后来又从立新劳改农场越狱逃跑,1968年1月被重新逮捕入狱,1970年9月19日在屯溪处决。 他之所以成为立新劳改农场在押反革命犯,社会上传言颇多:一说他吃了脾气亏,针对当年吃食堂饿死人的事说了些气话、丑话;二说他被人诬陷于一桩命案之中。结合他越狱逃跑行为看,其后者可能性较大。世间有些事情是讲不清道不明的,尽管你是无辜的。如果真是被人栽赃诬陷,他不跑,那只有死路一条。官方说法是“吴犯1949年至现在多次为首组织反革命集团”。 至于1970年9月19日在屯溪处决一事,这里有一份1970年9月2日太平县革命委员会上报徽州专区革命委员会,抄送省革委会人民保卫组、徽州专区革委会人民保卫组、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的革保字(70)247号文件。标题是:关于初步查明首犯吴永炳在乌石、夏村等地的活动及对该犯处决的补充意见。文件最后摆了4点,现将文中有关要点摘录于此: 上述情况,我们认为: 1、吴永炳是个专搞反革命组织的惯犯,从各地破案可看,其所到之处,都进行反革命宣传,积极策划组成反革命组织,在乌石相继潜居八个多月,与蔡、陶、陈、杨等关系极为密切,散布过组织该反革命集团的舆论,有组织反革命集团的可能。 2、(省略) 3、至今未发现吴犯在三口地区的反革命集团与吴犯在乌石、夏村等地的活动,有直接牵连,因此,116号案件可以结案。 4、吴犯四九年至现在多次为首组织反革命集团,一贯抗拒交代任何问题,此次被捕后,几年来经多次审讯,同样抗拒交代任何罪行,即使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也百般狡赖,并多次以自杀(未逞)顽抗,实属死心塌地,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乌是地区的问题,由于扩大化带来的后遗症,需要更加深细的调查研究工作,才能搞清,也需要较长的时间,为此,对吴犯没有保留的价值和必要,可以结案宣判,立即处决。 以什么罪名处决吴国平?让人看后似坠入云里雾里、不得要领。唯一能站住脚的是“吴犯1949年至现在多次为首组织反革命集团”,就这点“多次为首组织反革命集团”还得要有人证、物证等事实为依据才能够得以成立。反过来讲,如果真有人证、物证等铁的事实在手,官方也不至于那么急于处决吴国平了。事实证明,查证属实是很难做到的,因为太麻烦,而给予处死却很容易,许多问题、猫腻、邋遢、是非也就都随着首犯、主犯肉体的消亡,而不了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