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部分 草率收兵 28、放包袱 领导 1969年4月20日,徽州专区革委会召开了常委会议,听取了郭庭长代表专区、太平县革委会调查组,对太平县乌石公社查破反革命案件中,执行政策情况的调查汇报。革委会主任龙安、副主任徐士奇等领导人,在听取汇报后分别作了指示,其中有些内容要点是这样的: 1、“乌夏事件”发生后,县革委会阮主任亲自作了严格检查,上门拜访,大力宣传毛泽东思想,主动承担责任,群众反映很好。鲁政委在县常委会上作了检查,并请求上级处理,这个态度也是很对的。……工作中,他们上靠了毛泽东思想,下靠了广大革命人民群众,按照毛主席的指示,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办事,落实了毛主席的一系列政策,挽回了影响,充实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消除了群众之间的对立情绪。 2、乌石夏村的事件,从专区来说,专区革委会抓得不紧,强调落实政策和调查研究不够。县革委会未去认真调查研究,甚至个别领导人下去后,见到搞逼供信未认真禁止,还讲人家会开得不激烈,这实际是破坏党的政策。太平县公检法军管组有责任,黎作为军管组长,对这样大问题完全依靠原公检法人员上阵,从政治上组织上,都犯了严重错误。 3、这个案件对人民来说是不能容忍的灾难,有的致死,有的搞残废,是镇压群众的政治事件,使革命和生产受到了损失,打击面那么宽,死了那么多人,给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公检法是知法、掌法而犯法。对毛主席的指示不执行,置人民生命于不顾,既是幕后指挥,又是亲自上阵去搞。 4、太平乌石、夏村的事件,是一个很严重的事件,那里面真是白色恐怖。贫下中农连吃支烟、喝杯茶都有可能被打成反革命,听后是多么的痛心呀!专区革委会我有责任,对毛主席不忠,我们失职。他们错误地执行政策,许多人给他们逼得投河上吊死了,如何去向人民交代。不听不知道,一听吓一跳。我们生活的很舒服,阶级兄弟在那里吃了苦头,共产党员被整残废,剥夺了他们的政治生命。他们对毛主席那么忠,逼问中、死之前,还喊毛主席万岁,真正的共产党员被逼死了,是向反动路线斗争牺牲的。是两条路线两条道路的斗争。因他们无权,权是掌握在坏人手里,这是血的教训。看那些办案人员在干些什么?对共产党是那样狠,那样恶毒,被逼被打的特别厉害,不择手段去要口供,有了口供想斗谁就斗谁,破坏了无产阶级政策,破坏了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办案中自己不学习毛主席著作,反而看黄色小说,把没收来的东西占为己有,参加破案人员中还有敲诈勒索的,这些事发生在旧社会不奇怪,发生在新社会不令人深思吗?对不起毛主席,对不起人民。 5、县革委会某些领导同志和军管组的领导同志,要进一步作触及灵魂的检查。有的人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理。专区革委会要向省革委会写检查报告,请求上级批评处理。 6、我们听完了汇报很惭愧,在我们红色政权下,伤害了他们的生命,剥夺了他们的权利,这不是失职是什么?是对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不忠,跟得不紧。 7、处理上要抓紧,抓紧不等于不严肃。对无真凭实据的要做好工作,县公检法办学习班要吸收受害者参加。办学习班主要是教育大多数。 七点中的第一点说的很轻描淡写。第六点中的“失职”应该是避重就轻,根本不应该是什么“失职”行为,而是犯罪——渎职罪、玩忽职守罪 会堂 “乌夏事件”对专区领导震动很大。4月20日的汇报会前,也就是1968年12月份张小水等人着手上访时,县革委会就已经感觉不妙,已经把办案人员抽回去办学习班,等到省里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下去调查的后期,即1969年春时,太平县革委会主任阮主任亲自到了夏村公社。当年乌石公社主要由公检法主抓,夏村公社,则是由县革委会副主任鲁政委和两名委员带队领导,由各部门抽掉人员组成的县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行查破和乌石同一个案件。阮主任统管乌夏地区案子。 那是1969年3月的一个晚上,夏村公社在街道中心的大文化室召开了一个所谓的“平反大会”——严格准确地说只能是一个放包袱赔礼道歉的大会,因为实际上“乌夏事件”,当时并未完全平反,留有很大很长的尾巴——会场内外挤满了人,参加大会的主要是县革委会负责人、公社革委会、贫宣队的领导和受害群众及其家属们。阮主任身着草绿色军装站在台上,夏村公社案件负责人鲁政委(外号称“萝卜干子”)畏缩在阮主任的身后。 大会先由公社革委会负责人主持讲话,其大致内容是: 1、四类分子(地、富、反、坏四类)经审查,你们没有参加现行反革命,现在可以退出会场回家; 2、五类分子(专指右派)经审查,你们没有参加现行的反革命,但历史上的右派分子帽子仍存在,现在可以不参加会议回去; 3、四、五类分子的子女们,你们经审查也没有参加反革命,现在就可以回家(讲到这里时,会场上出现了一点小小的波动,待那些四、五类分子及其子女都退出了会场后,留下的几乎都是贫下中农革命群众了,大会又继续进行着); 4、贫下中农搞错致残致死的……政府赔礼道歉,给予治伤、抚恤…… 这时台下一阵骚动和混乱,人们根本不听台上的,人群中叫喊声、责骂声、吼声一片,他们非要上去揪出鲁政委这个夏村地区的罪魁祸首,到了非撕裂他不可的地步。这当中就有受害死亡者施庭玉的老伴,一个已有60来岁、裹着小脚的老奶奶,哭喊着要上去揪打鲁政委,要他还自己老头施庭玉来,结果被很多人劝阻……骚动和混乱大概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才渐渐平息。 阮主任走到了台前对着台下的群众深深地鞠了一个躬,然后双手抱拳作揖对大家说,左一个对不起右一个对不起。鲁躲在阮后面随着阮的走动而不停的躲来躲去,这更激发了台下群众的愤慨和不满,纷纷往前涌,局面有难以控制不可收拾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之下,领导们只好把鲁推到台前。 鲁政委简短地战战兢兢地说了几句话,大意是:我在夏村地区,对不起广大人民群众,对不起贫下中农,我愿接受上级部门和领导对我的一切处分……再下来就是在群众的一片要求和呼声中,几大麻袋的反革命案件材料:审讯记录、交代口供、人员名单等,在烈火中当场烧毁…… 那一夜,文化室内光烧毁那些文件材料,都足有一、二个小时,人群久久不能散去:有的在哭,哭自己的亲人死得过早没有等到今天这一天,他们抱成一团,哭得撼天动地;有的在骂,骂不知哪个家伙哪个亲朋好友把自己也供了出去,上了反革命黑名单,再迟一点,就要被抓、被关、被逼供信,很有可能九死一生、家破人亡;有的在笑,笑自己终于躲过了这场劫难;更多的人是谴责和声讨专案组的那些令人发指的法西斯暴行,他们围着主席台,指着鲁政委责骂、吐口水、扔脏物。最后,还是阮主任再三出面代表政府谢罪、鞠躬,近半夜才散会。 调子 开会之前,对处理“平反”这一问题上,定了个具体原则:一条线,三步走,四看,一分清。一条线,即划清阶级界限(即贫下中农与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之间的界限);三步走,即先放下贫下中农被冤枉打成反革命的包袱,后解决其他劳动者和可以教育好子女的包袱,再后甄别四类分子参加现行反革命集团与否;四看,即对被打成反革命人员当时口供来源是否逼供信,看本人出身历史和社会关系,看本人政治一贯表现;一分清,即现行反革命集团和历史问题、其他问题分清。 下面是1969年调查报告中的一段文字: “工作进行中,阮主任亲自带领调查组,逐户登门访问,向受冤的革命群众大力宣传毛泽东思想,主动承担责任,赔礼道歉,挽回前一阶段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政治影响。对办案中致死人员在逐个查清原因之后,按照党的政策除放下死者的政治包袱外,其家属生活上也作了妥善安置;被捆绑吊打受伤者,从县医院派出医疗队给予巡回治疗;伤势严重的及时给予送医院治疗。同时决定县公检法军管组,将原来办案人员集中起来,举办专题毛泽东思想学习班,进一步揭开公检法机关内部的阶级斗争盖子,认真搞好斗批改。” 读起来都是当时流行的官话、套话。伤民的后遗症是阮某等所能消除的么? 徐春旺 当时主要是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紧箍咒太厉害,工作中,徐春旺也认为不可能,哪有那么多的反革命?但胳膊拧不过大腿,个人力量无济于事。 徐春旺是原夏村公社武装部长,这之前,他在石埭县七井山工作。1968年老书记张明道关押后,夏村公社便由他主持工作,1970年移民,他是清溪公社第一任书记,之后犯了点错误,又把他调回到石埭县七井山,最后去池州专区广阳航管站工作直至退休在家。2006年7月11日午后雨过天晴,76岁的徐春旺身体还很硬朗,只不过已是满头银丝。提起1968年的夏村,他又打开了尘封多年的话匣子: 在夏村公社关于平反问题的会上,阮主任和郭锡银都参加了。会上阮说,夏村扩大化是公社徐春旺搞的,徐春旺不服,与阮干了起来。 徐春旺说:“要说是我干的,我有那么大的权力吗?那至少我的官要比你大,是地委级的。是谁(指鲁政委带队,由县党群口人组成的宣传队)从广阳下车,抗着大红旗来的。你要说是我干的,我就叫夏村的老百姓去找你——”阮听了,没吱声。 过后,郭锡银又去找徐春旺说,大意是讲阮主任是为他好之类的话,徐春旺一蹦三尺高说:“这话能在会上随便说吗?为我好,当初,在湾里陈小学召开的清队逮人的动员大会谁主持召开的!是我吗?” 据他讲,夏村原本就有派性作祟,当时有一些人想借搞反革命之机来整各单位头头,其中还有人准备搞他。徐春旺说他没有问题,但为了保护那些各单位头头,便召集他们各单位头头开会,把他们全都弄到各个生产队里去劳动,不在单位,从而躲过了一场人为的迫害。 抄张明道的家时,有个500元存折,还有一颗子弹,一些雷管。那时40几元一个月,不容易。徐春旺就叫专政大队抄家的人将存折交给了他自己。平反后,他便把那些东西交还给了张明道本人。当时如果不那么做,东西就可能会被人弄丢的,事后再去追查那已经是笑话一句了。 在办案人员中大多数是旧公检法工作人员,办案过程中又存在着“先入为主”、“唯我正确”、“孤立神秘”主观主义的方针和方法,大搞了逼供信,对案情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过程中没有认真系统、全面地进行分析案情,心中无底却主观主义地去开展工作。大多数同志是属于思想认识和工作方法上的好人犯了错误,办了错事,个别的少数办案人员明知不对,而有意地歪曲和破坏党的政策。当时办案领导组个别负责人还欺上压下,主观臆断,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有的还向领导上说了一些假话,对一些下面共同办案坚持原则执行党的政策好,敢于起来抵制和反映问题的同志,采取了压制、排挤,把斗争矛头没有真正对准一小撮阶级敌人,而错误地指向了广大的贫下中农和革命群众,对受冤枉的人实行了残酷的镇压,无情打击等等。这一些也是造成这一事件一个原因。 1972年8月23日,阮主任在太平县委扩大会议上有个发言,题目是“认真联系实际,总结经验教训,把批判林彪反党集团的斗争进行到底”。其中有一段讲到了“乌夏事件”: 扩大化原因既有一些客观的原因,更主要的是主观上的原因。总的说,一是错误地分析了当时的形势,作出了错误的决策,并忽视了政策的领导;二是受林彪“极左”思潮影响很大,片面接受外地的某些“经验”,如什么“群众揪、群众斗、群众管、群众定”,什么“半个月时间抓了几千反革命”等等,加之当时社会上无政府主义思潮也很严重;三是受林彪“群众运动天然合理论”的影响,看到违反政策的逼供信现象,不敢制止,怕担风险,怕戴帽子,怕“泼群众冷水”,怕“犯右倾错误”;四是行而上学观点,对上级关于“向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论”的指示理解不全面,只强调了“狠的一面”,忽视了“准”的一面。 在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极左路线影响下,极力推广江苏省江宁县所谓“顺藤摸瓜”经验,在公社、大队、生产队层层成立专政队,私设法庭、增设囚牢;由于农村宗族复杂,派性纠缠,私仇旧帐交错,办案中出现宁“左”勿“右”,主观猜疑,偏听偏信;审讯中办案人员动手用刑得到肯定后被效仿,提出:供者免刑,多供有赏;更严重的是叫四类分子多供,摘帽子重用,当场兑现等方法,由船渡一个大队扩大到整个乌夏地区。这是造成侦破案件扩大化的又一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