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三结合 在调查组走后的岁月里,乌石公社出现了两大阵营,主要是为了“三结合”。 张小水是贫宣队副队长,他们积极要求把清队期间受迫害的人,结合到村里和队里进班子;公社内部个别领导与马鞍山工宣队却要保护那些积极分子和专政队员,让他们进村、队班子。 另外,被冤枉打成反革命的受害者和一些当时所谓的“积极分子”(实际上也是受害者)对立情绪很浓。其实,清队中的“积极分子”也是那个极“左”年代下的典型产物,就象走火入魔的教徒,同样是被耍的猴子。一些地方群众起而攻之,把出了名的专政队员(群众称之为“恶人”)打得遍体鳞伤;而那些被打的敢怒不敢言,因为他们那些人曾经对不起乡里乡亲,对老百姓造了孽,如今也只能是打掉牙齿往肚里吞。有些人后来还升了官,但是群众家属不放过他,无论走到哪里都追着打他,最后,上级只好将其调离那个地区。 有句古话: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通通都报。经受1968年那场灾难而侥幸活下来的很多人,都曾情不自禁地手抚胸口,叩问苍天,发出源自心底的郁闷:老天无眼呀! 那场浩劫中,有一些无恶不作、丧尽天良、巧取豪夺,比国民党特务、刽子手都不如的人,却因风云际会、如日中天,这些人不仅没有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就连起码的历史惩戒都没有,什么报应之类的事更别提了,相反的由农民变为工人、成为干部,被结合进各级领导班子里去。实在是“百姓断了筋,干部往上升”。台上他们说自己是受害者,是执行者;台下无人处,夜深人静时,他们的意识里却是:当年,老子就搞了你!怎么样?我还是我,难道能把我的老×啃去不成么? 为了更真实、客观、公正、全面地了解并记录下1968年那场浩劫,笔者在问询、走访过程中,也有群众提出:最好能找一找当年办案的或者专政大队的一些人,他们知道的东西多些,但就怕人家不讲。笔者原本也有此意,当时的考虑是:人家不讲也在情理之中,那是别人的隐私,兴许有人讲呢?事情过去这么多年了,人也都老了,鸟之将亡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回首往事时有可能会讲点什么的,退一万步讲,无论对方讲与不讲,那都是一种态度。结果,除了少数不配合的之外,大多数都积极支持、赞同、配合走访记录和纪实写作。 走访中笔者通过观察发现经历过1968年“乌夏事件”后一些人,无论是受害者、参与者、见证者的言行举止和境况都各不相同: 这些人里有不少思想很解放、很开明,他们说:连侵华的日军老兵都能到中国来忏悔嘛!这些年,悔恨时时啮噬着他们的心和神经,他们甘愿承受惩罚,但愿能赎清他们因年轻或无知所犯下的罪过。当一些人满腔热情地干了一件蠢事之后,开始是不认输,是委屈,一旦意识到错误,又会感到无限悔恨、懊丧,总想找个机会去发泄、找个人去倾吐;有的因岁月积下了淡淡的惆怅,又把惆怅织成了茧,缠住了他;这件事在有些人心里,无时不在寻找缝隙跳出理智的囹圄,他们的身心从未有一个彻底的舒展?! 有些人从前的思想、哀伤,从前的隐痛、苦闷,从前的追求、探索,从前的悔恨、惭愧,等等,全在揣揣不安之中化为一泓波光粼粼的春水,漂洗着他们的羞耻感、自卑感、正义感——如专政队员江金南等。 在另一些人那儿,岁月是能工巧匠,能磨平各种各样的棱角,也能泥平千奇百怪的裂缝。明摆着的痛苦,被时间的袍袖一点一点掩盖起来,吸拢到他们自己的怀里,慢慢地又润进心脾,潜入经络,溶到血脉里,发展到矍铄其外、颓唐于内了——如鲁政委和专政大队负责人C××等。 还有一些人,赢弱的心布上了尘垢,见不得风,见不得雨,见不得阳光,只有掩在道貌岸然的旌幡之下。他们用爱和善良描绘过自己人生的草图,又用恨和丑恶涂改了它。自我的叛逆、良心的谴责、道德准绳的破坏,使他们在生活的太空里失重了,两脚老是踏不到地上——如专案组的阮主任、黎组长等。 也有些人怕回忆,说那回忆竟像一把把明晃晃的小刀儿割到了他们心的深处,说那不亚于是撕开早已结疤的伤口往里再洒上盐样的疼——如曹国柱等人的家属。 诚然,我们共产党人不讲也不相信唯心主义那一套,可我们社会底层老百姓的心里,多少还是有那么一丁点残余思想,个别人就说:×××家遭了报应啦!张三家哪个哪个跳水库自杀,李四家哪个哪个让机床割掉了手指,王五家哪个哪个酒喝多了从电梯上摔下来摔死了,再就是×××领导搞男女关系受了处分降级使用,×××头子多行不义自毙,×××东窗事发老帐新帐一把算了…… 民间所言,尽管不少是事实,但要把它和报应什么的联系在一起,还是显得有些牵强附会。不过,从另外一个角度却看出,我们的老百姓心地既纯洁又幼稚,他们爱恨情仇分明,疾恶如仇,眼睛里容不得一粒沙子。他们希望自己所看到的世界是阳光明媚、灿烂如花,谁知现实却又是如此无情地摧毁了他们那美好的梦境。 调查工作一结束,调查组就走了,可不彻底的平反留下的尾巴依然是乱糟糟的。当务之急要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被冤枉打成反革命的是受害者,而一些当时当了所谓“积极分子”的人,也是受害者。因为他们只知道一切听从上级的指示,服从领导的安排,执行县、公社及军管组的政策,谁知却上当受骗,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罪过。 上级政府和领导也都已深刻地认识到了这点,所以,必须消除对立情绪,统一思想,达到团结的目的。当时的上级政府和领导说: 对那些被冤枉打成反革命的受害者,政治上要给予平反昭雪,发文字结论,开大会宣布,致死的还要开追悼会,经济上对那些因迫害致伤、致残和致死后遗属的困难问题,则应从实际出发,按照政策区别情况,就地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对这些问题的发生发展应负一定责任的一些有关人员,特别是一些应负主要责任的负责人,一方面要教育群众正确对待,一方面弄清事实,按照政策,该教育的教育,该处分的处分。对已经调离县境的有关人员,应将有关情况转请各个有关同志的所在单位,以提供领导掌握情况,具体帮助他们揭批林彪、“四人帮”,提高路线觉悟,分清路线是非。 当时就是这么个情况。但也就是说说而已,并没有做到,群众一致要求看到结论。可上面一直没有兑现。1969年张小水、胡明道几个在乌石、夏村两公社的街上及县城贴了大幅标语,标题是:砸烂老公检法,老公检法为什么要杀死两首犯(指“116”案件的陶胜春和“劳动党”的陈承祖)?他们也没有给以答复。只是提出“要教育群众正确对待”, “帮助他们揭批林彪、‘四人帮’,提高路线觉悟,分清路线是非”。谁去教育群众?哪些人有资格去教育群众?群众受害了,还要接受再教育,岂不荒唐!应该依法办事! |